对于停考律师专业(根底科段、本科段)的通知
来源:郑州大学自考_河南自考_郑州大学远程教育_国开电大_报名平台 发表时间:2015-07-28 11:21:53 浏览:0次
对于停考律师专业(根底科段、本科段)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关主考校园:
依据全国考委《对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根底科段、本科段)的告诉》(考委[2013]3号)文件请求,决议停考律师专业(根底科段、本科段),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律师专业(根底科段、本科段)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有些课程进行调整,调整计划见附件一;考生原课程现已考试合格的成果持续有用,可不再考调整后的对应课程。
三、律师专业的考生从即日起可选择转为报考法令专业,凡现已考试合格的课程成果,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令专业有些课程代替表(见附件二)的规则代替法令专业的相应课程;请求毕业时,须契合法令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请求。
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及时向考生进行广泛宣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