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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停考律师专业(根底科段、本科段)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5-07-28 浏览:105次

  对于停考律师专业(根底科段、本科段)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关主考校园:

  依据全国考委《对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根底科段、本科段)的告诉》(考委[2013]3号)文件请求,决议停考律师专业(根底科段、本科段),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律师专业(根底科段、本科段)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有些课程进行调整,调整计划见附件一;考生原课程现已考试合格的成果持续有用,可不再考调整后的对应课程。

  三、律师专业的考生从即日起可选择转为报考法令专业,凡现已考试合格的课程成果,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令专业有些课程代替表(见附件二)的规则代替法令专业的相应课程;请求毕业时,须契合法令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请求。

  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及时向考生进行广泛宣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