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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自考:自考前做好考试规定的了解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6-03-31 浏览:162次

  绝大多数考生都是本着诚信的精神来参加自考的,不希望在学业上留下污点的,但以往有不少考生因为不了解考规,无意间触犯考试纪律。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出台后,很多“无意”的行为将可能直接构成违规,考生一定要注意。

  《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即构成作弊。也就是说,考生如果把复习资料或手机、U盘等存储设备和通信设备带在身上,即构成作弊,“没有开机”、“没有使用”这样的理由也不能逃避处罚。在去年10月自考时,就有考生因误将手机带在身上而被按作弊处理。

  有时来自同一所助学机构互相认识的考生会被分到同一间考场,开考前会彼此打个招呼。但考试期间,关系再熟的朋友也要“形同陌路”,不能有任何交流。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将被按违纪处理;而传、接物品等行为,即使只是简单地借块橡皮,也直接构成作弊。抄袭会被认定为作弊,考生对这点很清楚,但不少考生不知道协助他人抄袭也构成作弊。因而,即使同学间关系再好,也不要在考试期间有任何交流,更不要碍于面子协助他人抄袭,害人害己。